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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11-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pdf

2026年9月11日,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

本意见针对黄浦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操作口径作出细化,覆盖旧改签约比例、价格补贴与套型面积补贴、搬迁与临时安置费用、居住困难户认定、征收启动流程、评估机构选定及补偿结果公开等环节,以补偿方案为统一载体,将各项标准与程序固化到具体征收项目中。

旧改签约比例与补偿标准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签约比例不低于85%;未达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价格补贴系数定为0.3,旧式里弄、简屋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另计套型面积补贴,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每证补贴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签约和搬迁奖励费标准,以及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折算单价,均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一并公布。

征收启动与前置程序

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依规划资源部门核发的相关文件确定;旧改项目范围依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确定,须报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情形报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拟定补偿方案报区政府,经发展改革、建设管理、规划资源、财政等部门论证后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天;旧改项目还须组织听证会。征收决定作出前,须完成资金筹集并出具到位证明,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步出具安置房源到位证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优秀历史建筑、保留历史建筑和不可移动文物全面梳理核对、提出保护举措。涉及50户以上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征收决定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评估机构选定与补偿结果公开

征收决定公告公布,或旧改范围内改建意愿同意比例达到90%以上的,评估项目在市估价师协会网站发布并接受报名。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名单在征收范围内公示,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5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可投票按简单多数顺位确定,也可摇号、抽签。确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及市估价师协会网站公告。补偿结果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开,可查询。

本意见由黄浦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6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22日,原黄府规〔202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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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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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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