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内江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5110/T67-2024,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应急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内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站、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等可依法依规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是内江市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系统性地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本规范从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日常管理、场所建设要求到应急响应,构建了覆盖全流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及业主等不同主体的具体职责,并对停放充电场所的选址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设施配置等提出了详细的技术标准。此外,本规范还强调了通过宣传教育、智能监控和定期演练等手段,提升全社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本规范梳理了全链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市、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行业监管与宣传教育;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居民区,聘请物业服务的由物业企业承担日常巡查、劝阻违规行为及维护消防设施等职责;未聘物业的则依次由业主委员会或乡镇街道明确管理责任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则需确保设施及场所符合标准,并做好日常安全维护。
本规范对场所硬件设置了严格的技术门槛。在选址布局上,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明确了与重要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民用建筑外墙门窗洞口的安全间距。在消防设施上,要求非敞开式场所按中危险Ⅱ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水基型灭火器,并强制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此外,充电设施必须具备充满自动断电、过载保护、高温报警等功能,充配电设备需采用不燃材料并满足相应的防护等级。
本规范细化了事故预防与响应的闭环机制。管理单位需制定包含报警、疏散、灭火等程序的应急预案,并组建应急指挥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演练。火灾发生时需立即启动预案并报警,针对锂电池火灾特别强调应使用水基型灭火器或大量水进行扑救甚至浸泡。事后需保护现场、协助消防救援,并在调查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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