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我省在既有联合验收管理办法与实施方案基础上,针对改革短板、数据壁垒和监管盲区,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规范分批验收、推行备案电子证照。本通知以“一窗受理、一张表单、联合勘验、分批验收、数据共享、智慧监管”为主线,明确2026年10月底前实现“一窗受理”“联合勘验”“一网通办”,2027年6月底前实现跨部门、跨层级数据高效共享与实时回流。
适用范围与验收事项
适用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事项包括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六项,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列其他事项。
关键机制调整
探索“一张表单”管理,建设单位按自愿原则灵活选择验收事项,系统自动组合并填充表单。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人防、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勘验机制,原则上一次性联合现场勘验;确无法共同到场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单独查验。验收未通过的,仅针对不合格事项申请专项复验;属于竣工验收备案法定要件的事项复验合格即可同步办结备案,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未通过不影响备案办结,仅不视为全部事项通过。
分批验收与电子证照
对纳入重点投资项目清单、急需投产使用的项目,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探索分批验收,以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可满足整体安全和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申请分批验收的单位工程应已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涉及人防工程的应确保整体完整性。分期建设最后一期须完成整体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实行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等效力,联合验收通过后无需另行申请,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版。
数据共享与监管要求
电子文书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规范生成流转,申请材料免于提交率、表单字段预填率达到40%以上。鼓励运用物联网、视频AI分析、卫星遥感等技术对验收合格区域使用情况及整改落实进行动态监测。对分批验收项目加强未验收区域施工安全监管,确保与投用区域安全隔离。各地可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办理,次要材料欠缺的可先予受理,限期补齐后出具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