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
本方案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问题整改,以压减焦化过剩产能为核心,明确全省焦化总产能压减目标与分年度落实节奏,同步推进三年升级改造行动,通过清理备案项目、分类压减、优化布局、标准化管理等手段,推动焦化产业园区化、链条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
压减路径与分类处置
本方案要求全面摸底焦化企业产能交易、项目备案、排放达标、纳税等情况,精准识别压减对象。已备案焦化项目须全面清理整顿,不合规备案文件予以撤销,压减方案审核通过前暂停办理项目备案及产能置换确认,相关权限收归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压减对象优先指向严重违反安全环保法规、原焦炉已淘汰未备案大型项目、已领取淘汰奖励资金、不在工业园区且焦炉煤气未化产加工的限制类焦炉,以及无力推进项目建设的已备案产能。列为压减对象的产能禁止交易,不得用于备案大型焦化项目。
产能布局与升级门槛
各市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引导焦化产能向优势区域和园区转移,不得新增焦化工业园区,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得新改扩建焦化项目。新建项目须满足合规产能前提,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须达相应标准以上,顶装焦炉亦须达标,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制定废水零排放措施,焦炉煤气须实现高端综合利用,煤焦油、粗苯须园区集中精深加工。
补偿与风险防控
压减产能按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及省级奖励补偿标准执行:未建设也未交易的产能不予补偿,仅建焦炉未市场化交易的按相应标准补偿,市场化交易取得的产能按更高标准补偿。差异化信贷对主动压减、转型发展的企业予以倾斜,对消极应对的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超定额累进加价,严控新增授信。职工安置方面,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纳入重点援助,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组织保障与调度
省工信厅牵头,多部门协同推进,各产焦市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建立例会与调度机制,每月组织例会、每周调度进度,联合督查检查压减任务、政策落实与升级改造推进情况,对达不到序时进度的督促整改,并做好公告公示与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