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管理办法》晋自然资规〔2025〕3号。
附件: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3.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土地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本通知发布了三个配套的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许可审批及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范。三个办法以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改革要求为核心,明确了各类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内容与监管职责,覆盖了从规划条件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到竣工后的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的完整管理链条。本通知强调严格依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管理,统一管控指标与要求的连续性,并对规划条件的有效期与变更程序、规划许可的豁免清单与批后公示、核实核验的误差标准与处置原则等关键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本通知明确了规划条件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为法定依据,规定了其出具、使用、有效期及变更程序。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及规划许可的依据,其内容涵盖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等核心指标,并强调不得将非空间治理内容纳入其中,确保管控要求的聚焦与刚性。
本办法系统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条件、材料要求与审查要点,明确未取得许可不得建设。针对不同用地性质设定相应程序,并列举了可不办理许可的豁免情形,同时要求批后公示、电子监管号应用,并对许可变更和有效期延续作出规范。
本办法将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合并办理,以规划许可、土地合同等为依据,明确了申请条件、核实内容与程序。重点设定了计容建筑面积、建筑高度、间距等核心指标的允许误差范围及处置原则,对超出误差或不符合许可要求的情形规定了限期改正、论证等差异化的处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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