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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1.10-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用地保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1073号.pdf

2022年11月10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用地保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1073号。

本通知聚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用地保障,从规划布局、配建政策、独立占地供地到审批简化给出全链条安排。核心是把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依托存量土地和建筑配建降低用地门槛,并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明确供地方式与成本控制路径。

规划布局与配建比例

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建设规模需结合需求与路网电网承载能力确定。配建比例提出刚性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比例达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商业区等不低于10%。服务体系统筹专用、公共与独立占地设施,原则上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

存量与新建用地的配建支持

支持在既有停车场、公交场站、服务区等配建充(换)电设施,鼓励在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保持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配套建设的小型设施可依法取得地役权。新建项目供地时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投资建设运营。个人在自有车位、居住区和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也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独立占地设施的供地与成本

独立占地充(换)电站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新增土地供应需加强论证。此类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参照加油加气站模式,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灵活方式供地,底价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及规定费用之和。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未纳入的及城镇村批次用地使用存量土地处置规模核算的指标,当季不足可预支、年底统一核算。此外,允许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渠道以出让、出租方式取得用地。

审批简化与空间管控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配合参与项目选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可直接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简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用地保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107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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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用地保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107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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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用地保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107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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