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技术依据。本规定依据国家及部委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初步设计文件的构成、编排、各专业设计说明书、图纸、计算书及建筑信息模型等作出了系统性要求。本规定强调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本规定涵盖了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热能动力、岩土工程、节能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幕墙、智能化、轨道保护、人防及工程概算等全部专业的设计深度与内容要求,旨在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技术质量。
总体框架与编制要求
本规定明确了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图纸、计算书和建筑信息模型组成,并规定了文件从封面、扉页、目录到各专业说明的详细编排顺序。设计说明书须包含工程概况、设计依据、指导思想和需提请审批确定的主要问题,且必须附有政府主管部门对上一阶段设计的批文复印件。
专业设计深度全覆盖
针对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主要专业,本规定逐一细化了其设计说明、图纸和计算书应包含的具体内容。例如,建筑专业需详细阐述消防、节能、装配式及安全设计;结构专业需明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选型及抗震设计;海绵城市和节能与绿色建筑章节则对低影响开发设施、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等提出了具体编制要求。
新技术与数字化要求
本规定专设章节对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提出了编制要求。装配式建筑部分要求明确技术路线、装配率及部品部件应用;建筑信息模型部分则要求多专业协同建模,并在初步设计阶段开展可视化、碰撞检测等应用,提交原始文件和模型设计说明书,体现了对数字化设计手段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