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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11-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docx

2023年1月11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鼓励节地效果更好、绿色性能更佳、居住品质更优的多样化住宅形态,制定《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

立体绿化住宅指结合重庆立体山水城市格局,通过屋顶绿化和设置绿化平台等方式,形成层叠错落的立体绿化空间形态,材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绿色建筑理念,且享有开敞式户属庭院、能够有效提升居住品质的多高层住宅。

本细则是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推动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目标,鼓励发展节地、绿色、品质更优的多样化住宅形态。本细则明确了立体绿化住宅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要求、办理程序及后期监管等核心内容,通过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适度提高等政策支持,引导住宅建筑设置户属及共享绿化平台,旨在打造层叠错落的立体绿化空间形态,同时配套严格的审批与监管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立体绿化住宅的定义与条件

立体绿化住宅指结合重庆立体山水城市格局,通过屋顶绿化和设置绿化平台等方式,形成层叠错落的立体绿化空间形态的多高层住宅。其户型须为4层及以上的平层,除绿化平台外的套内面积不低于110平方米。每户可设一处投影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且具备灌溉排水系统的绿化平台,该平台需满足两个及以上自然层层高、进深不大于6米等要求,并至少有2个完整开敞面。

适用范围与申报路径

本细则适用于两类项目:一是2023年1月1日后通过“招、拍、挂”取得用地且规划条件中明确纳入试点的居住及商住混合项目;二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用地使用权的存量项目,可按程序申请,但若宗地内存在已销售住宅,则整个项目不适用。存量项目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否则将注销许可证,同时明确景观敏感区域不得规划布局立体绿化住宅。

后期监管与责任落实

试点项目办理规划手续时,建设单位须提交承诺书,保证绿化平台与主体建筑统一规划、同步实施验收,并将绿化平台用途及维护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禁止私搭乱建。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把关,进行风貌管理和社会稳定综合研判,提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化解相关矛盾,并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依法惩治乱搭乱建、改变用途等行为。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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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立体绿化住宅试点工作细则》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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