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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11-重庆市《城市高架公路钢箱桥步履式顶推施工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9月1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城市高架公路钢箱桥步履式顶推施工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针对重庆城市高架钢箱梁桥步履式顶推施工,统一设计、施工、监控与验收尺度。适用于城市公路直线与曲线钢箱梁梁式桥,不适用于混凝土及其他非钢箱梁结构形式。核心在于全过程计算分析、设备能力储备、同步精度控制与分级验收,缓解倾覆、局部压溃、线形偏移等风险。

计算分析与抗倾覆控制

顶推体、导梁、临时支架均需分阶段模拟,每顶推1.0m~3.0m为一个计算阶段;曲线箱梁按每1m划分以捕捉瞬时偏心受力。梁体整体稳定系数不应小于4.0,纵、横向抗倾覆稳定系数均大于1.3,高于通用桥梁1.2限值,以应对曲线箱梁单侧风与施工活载偏心效应。

设备能力与同步精度

竖向顶升能力宜大于理论最大顶升力1.3倍,纵向顶推力及横向纠偏力不宜小于实际摩擦计算值2倍。顶推过程中竖向顶升和水平顶推各墩同步精度控制在5mm以内,同墩两侧控制在4mm以内;同步位移偏差达8mm预警阈值即停止顶推排查。

监控分级与验收

施工监控分Ⅰ级常规监测与Ⅱ级全面监控:单跨顶推跨径不大于40m、直线等截面、悬臂不大于15m、临时墩不超过3座且周边无重要建构筑物者可用Ⅰ级;跨径大于40m、曲线变宽变截面、临近轨道或通航河道等应采用Ⅱ级,增加应力与顶升力监测。验收执行分阶段制度,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安全与环境保护

涉路施工临时墩基础高度应高出路面至少1.2米,否则须采取防撞措施;通航河道须设防撞墩与警示设施。遇雷雨、大雾、6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暂停顶推。施工现场设噪声、扬尘、风速监控设施,禁止向河道抛掷任何物品。

重庆市《城市高架公路钢箱桥步履式顶推施工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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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高架公路钢箱桥步履式顶推施工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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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高架公路钢箱桥步履式顶推施工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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