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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11-重庆市《城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5月1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为规范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智能化建设,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智能化水平,编制重庆市《城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市域城镇范围的智能污水处理厂规划、设计、新建(改扩建)、运行和维护工作,全市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都应满足智能化的建设要求。重庆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按智能化程度从低到高共划分为L1(初级)、L2(中级)、L3(高级)三个等级,其中:日处理规模在10万吨/天及以上建设等级不应低于L3级;日处理规模在5万吨/天及以上,10万吨/天以下,建设等级不应低于L2级;日处理规模在1万吨/天及以上,5万吨/天以下建设等级不应低于L1级;日处理规模在1万吨/天以下,可参照L1级建设。

本导则旨在规范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智能化建设,全面提升其智能化水平与运行效能。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域城镇范围内智能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新建(改扩建)及运行维护,明确了以“水质优先、统一规划、适用可靠、适度冗余”为核心的建设原则。本导则构建了包含标准化建设、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能管理和智能决策五大板块的总体框架,并依据日处理规模将智能化程度划分为L1(初级)、L2(中级)、L3(高级)三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的建设要求。核心目标是在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通过先进可靠的智能化技术手段,实现污水处理厂的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与精细化管理。

建设内容与标准化基础

本导则规定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由标准化与智能化两部分构成,标准化是基石。管理标准化要求梳理业务流程、建立岗位权责清单和数字化业务指标体系,并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以支撑业务数字化与绩效量化。信息标准化则对基础应用、数据资源、信息安全及信息化管理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建立统一的数据分类编码、图形符号及应用系统建设运维标准,确保全厂信息共享与数据集成。

智能化建设的核心层级

智能化建设贯穿感知、控制、管理与决策四个层面。智能感知要求全面采集工艺运行、设备状态及视频监控等数据,并通过有线与无线融合的网络进行可靠传输与长期存储。智能控制强调在自动控制基础上,运用算法模型对提升泵组、曝气、药剂投加、污泥回流等关键工艺环节实施精准调控,并设定了电耗药耗下降或工作效率提升5%的量化目标。智能管理则涵盖了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可视化建模、巡检化验及能源安全管理等系统,旨在实现业务无纸化与协同高效。

重庆市《城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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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智能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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