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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30-重庆市《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11月30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完善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征集修改意见,发布《关于征求〈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标准针对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及养护的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工程,规范回收沥青路面材料(RAP)的厂拌热再生利用。再生混合料可按性能用于各等级城镇道路面层及柔性基层。标准覆盖材料要求、配合比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全过程,以RAP掺量控制、加热温度控制和拌和设备配置为技术关键。

适用条件与前期调查

实施前须调查原路面历史资料、技术状况、交通量并作工程经济比选,路面状况指标包括PCI、RQI、RDI、SRI、PSSI。快速路和主干路施工气温不得低于10℃,次干路和支路不得低于5℃,采用温拌技术时不得低于5℃。下承层须按DBJ50/T-078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

材料与RAP预处理

不同来源、规格的RAP应分开堆放,堆料高度一般控制在1.5m以内。RAP须经破碎筛分,至少分为0~10mm、10~20mm两档,宜筛分为0~5mm、5~10mm、10~20mm三档。RAP加热温度不应超过130℃,且不得与火焰直接接触。再生剂、新沥青、集料与矿粉均须符合CJJ/T43及DBJ50/T-078的规定。

配合比设计与性能检验

采用马歇尔设计方法,按针入度法确定回收沥青等级并选择新沥青等级;新集料加热温度根据拌和温度、RAP加热温度及掺量计算确定。再生混合料须按标准表5.3.1、表5.3.2进行马歇尔试验和性能检验,不合格须更换材料或重新设计。用于表面层时应控制RAP掺量,并保证RAP集料与新集料种类一致。

施工控制与验收

拌和楼RAP料仓不少于2个,须具备独立加热滚筒和尾气处理装置。加料顺序宜为RAP、再生剂、新集料、新沥青、矿粉,干拌时间延长5~10s,总拌和时间延长10~30s。摊铺与压实温度宜比普通热拌混合料提高5~10℃,温拌再生可降低20℃以上。运输采用15t以上自卸车并覆盖保温;路面表面温度低于50℃方可开放交通。施工过程中须按频度检验RAP含水率等指标,其余验收要求执行DBJ50/T-078。

重庆市《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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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厂拌热再生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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