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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11-重庆市《民用建筑绿色低碳建材应用核算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9月1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民用建筑绿色低碳建材应用核算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面向重庆市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更新改造工程,规定绿色低碳建材应用比例在设计阶段的计算方法与竣工阶段的核算规则。核心是以单体建筑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主体及围护结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室外工程四类一级指标合计100分核算,设计选用表纳入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前完成计算,竣工验收前完成核算。

适用范围与核算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新建工业建筑、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更新改造工程的设计阶段比例计算与竣工阶段比例核算,其他工程参照执行。建筑工程以单体建筑为核算对象,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时可组团核算,地下建筑可与地上合并;市政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城市更新改造工程宜以片区为对象。

指标构成与设计选用

四类一级指标合计100分,主体及围护结构45分、装饰装修35分、机电安装15分、室外工程5分,各类下设二级指标。设计阶段须在施工图审查前完成比例计算,选用结论以设计选用表写入设计文件。主体及围护结构按结构类型确定最低选用项数,混凝土结构9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10项、钢结构9项、砌体结构9项、木结构8项;全装修项目装饰装修不宜少于7项,机电安装不宜少于7项,室外工程不宜少于2项。市政工程主体及围护结构不应少于4项,城市更新改造工程不应少于3项。施工图审查应重点核实选用情况,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比例和星级。

实施控制与竣工核算

实施阶段应编制应用管理专项方案,在招采文件、采购合同中列明星级、种类、应用部位及性能指标,进场查验技术支撑文件并留存影像与凭证,资料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归集并真实完整。竣工核算以竣工图决算清单为准,按实际得分值计算应用比例,尚未纳入采信平台及低碳建材产品认定名录的材料类别可在分母中扣除,但新建建筑主体及围护结构、全装修项目装饰装修不得扣除。核算报告须包含基本情况、材料明细、比例核算结论及综合结论,由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重庆市《民用建筑绿色低碳建材应用核算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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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用建筑绿色低碳建材应用核算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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