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粤水水保〔2020〕10号。
本导则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等依法设立区域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覆盖报告编制、技术审查与监督管理全流程。评估范围以依法批准的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可按开发计划分期开展。核心逻辑是先调查评价、后措施保障,以“区域控制+分区联防+项目防控”布设防治体系,并以区域控制性目标约束开发行为。
评估主线与评价方法
评估内容包括调查和评价、措施及保障、结论与建议三部分。区域调查覆盖土地利用、水土流失、表土资源及排水现状,表土调查按耕地、林地、草地每10公顷不少于1个采样点,取样深度不小于30厘米。水土保持评价以限制性因子排查为先导: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存在外弃土石方的区域应提出规划调整要求,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应提高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隐患度通过土石方挖填模数、林草植被面积消长值、敏感区面积率、地表综合径流系数消长值四项指标计算隐患值,分为一般、较大、严重三级。规划方案合理性重点审查挖填模数不宜超过500万立方米每平方公里、挖方边坡不宜超过30米、填方边坡不宜超过20米,土石方利用率宜为100%,未达100%的须提出消纳提升方案。
措施布设与区域控制性目标
防治责任范围为评估范围,防治目标分区域控制性目标和项目防治目标。区域控制性目标含裸露地表防护率、土石方外弃率、表土保护率、生态边坡率四项指标,按水土流失隐患度分级确定;项目防治目标依据GB/T 50434执行,宜采用一级标准。措施布局分区域控制、分区联防、项目防控三层:区域控制措施含汇流出口泥沙控制、临时汇流排洪与蓄滞洪设施、敏感点保护、公用土方中转场及表土堆放场防护;分区联防以集中连片防治分区为单元布局;项目防控按各类项目扰动特点配置。分区措施布设后,各防治分区选取1至2个代表性项目开展典型设计。表土堆放场和土方中转场单个堆放高度不宜大于2.0米、坡比不宜大于1:1.5。
监测、投资与执行要求
区域建设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监测,时段自施工准备期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后一年。监测以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为主、地面观测为辅,遥感影像每半年不少于一期且分辨率优于2米;一般隐患和较大隐患区域每月监测一次并提交季报,严重隐患区域每10天监测一次并提交月报和季报,严重隐患区域须在汇流出口设卡口站。投资估算执行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其定额,含工程、植物、监测、临时、管理措施投资及独立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开工区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单价计列。效益分析以生态效益为主,考察区域控制性目标和区内项目六项指标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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