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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1.22-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工作,确保公正、公开、公平。该办法明确补充耕地指标的定义,涵盖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项指标,并规定了交易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优先、补足补优、加强统筹等。办法还明确了自然资源厅及各级部门的职责,规定了交易条件、流程、价格标准以及资金使用方向,强调交易后耕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护责任不变,同时建立了监督管理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交易基本原则

办法提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应坚持保护优先,严控占用,以确保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同时,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区域资源和资金互补,提高各地补充耕地的积极性。

交易条件与流程

出让方需在满足本地区需求且库存指标超过100公顷时方可交易,受让方库存指标超过50公顷不得受让,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除外。交易需通过自治区交易平台进行,价格由数量和粮食产能组成,且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资金使用与监督

交易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其中不少于5%用于项目后期管护。自然资源厅将对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告并限制参与资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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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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