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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1.11-宁夏《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174号.docx

宁夏《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17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试行)》,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的认定标准。该标准适用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或人口流失严重的村庄,最小认定单元为自然村。标准中列出了六项具体认定条件,包括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区域、因项目建设需搬迁以及空心化率较高的村庄。同时强调村庄迁建和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执行。

一、明确认定范围与标准

二、强调尊重农民意愿与程序合规

宁夏《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17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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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17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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