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监测技术要求》GB/T45224-2025,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针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客运码头、场站及交通枢纽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定结构智能监测的监测内容与方法,以及数据获取、处理、预警、管理等环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指导其结构安全监测,不适用于海上和内河港口航道等水运设施及城市航空基础设施。标准于2025年8月1日实施。
监测内容与方法
监测内容按环境类、外部作用类、结构响应与变化类划分,涵盖温度、湿度、降雨、结冰、撞击、爆破、车辆荷载、堆料荷载、位移、挠度、应力应变、净空收敛、倾斜、裂缝等。监测方法包括接触式与非接触式两类,具体涉及全站仪、GNSS、分布式光纤、激光雷达、视觉图像、合成孔径雷达,分别规定系统组成、布设要求与数据处理内容。监测点应布设在结构受力及变形关键点和特征点上,宜按结构对称性优化布设数量。
数据获取与处理
数据获取覆盖设备选型与安装、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接入。测量设备精度、量程、采样频率等指标应满足监测需求,宜具备边缘存储与计算、自动校准、故障自诊断功能。采集方式分人工辅助与自动化,自动化宜支持触发、定时、召测、同步等工作模式及远程管理。数据传输遵循标准化、模块化和向下兼容原则,支持有线与无线方式。数据处理包括准备、存储、计算、分析、共享交换,原始影像存储不应少于90天,监测数据存储不应少于5年,特征提取、超限报警、评估评价结果数据存储不应少于10年。
监测预警与数据管理
监测控制值应在实施前由建设、设计、施工、监测等各方共同确定并列入监测方案。预警策略分阈值预警、过程预警、巡查预警三类,阈值预警按实测值与控制值比值划分黄、橙、红三级。预警信息应通过短信、电话、邮件、应用程序消息等实时推送,并按规定时限报送书面报告。数据管理要求对原始采集、处理过程、预警数据开展质量评价,评价维度包括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可访问性;数据安全覆盖采集、传输、存储、计算、分析、共享交换全过程,应建立本地备份与异地容灾备份机制。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