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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25-《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2024年6月25日,自然资源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的获取与处理活动,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安全处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安装、集成涉及时空数据感知与处理等功能的安全要求、检测要求、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以及实施过渡期。注:本文件所称的安全是指智能网联汽车处理时空数据所涉及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本文件适用于搭载了时空数据传感系统、面向社会销售且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智能网联汽车。

本规范旨在确立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在数据采集、存储及向外传输等环节的安全基线。面对智能网联汽车日益成为移动感知终端的趋势,其搭载的各类传感器所处理的时空数据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与安全。本规范将此类数据处理行为明确纳入测绘活动管理范畴,通过系统化的安全要求,规范相关软硬件的功能设计与数据流向,以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切实筑牢测绘地理信息安全防线。

明确系统安全的功能基线

本规范从通用、采集、存储和向外传输四个维度构建了强制性的安全要求。核心规定包括:时空数据传感器必须具备独立可关闭功能,且不得采集磁力数据;存储与传输模块须内置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技术,并对系统外部接口施以严格的访问控制与身份鉴别。尤为关键的是,本规范严禁数据向境外传输,要求传输链路必须经由国家认可的通信网络,同时禁止传感器本身具备直接向车外发送时空数据的能力。

建立合规检测与型式判定机制

本规范设定了由申请单位向国家认定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的制度框架,并详细罗列了涵盖系统说明、保密技术处理说明、数据模型说明等在内的完整申请材料清单。检测将依据安全要求逐项判定,合格后颁发相应证书。此外,本规范确立了同一型式的判定条件,凡在传感器生产企业、测绘功能、保密处理技术及传输目的地等主要特征上无差别的系统即视为同一型式,以此精简检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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