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贷款投放项目申报的通知》建办城〔202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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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2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贷款投放项目申报的通知》建办城〔2026〕25号.pdf
202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文将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纳入贷款支持范围。本通知据此启动项目申报,明确支持范围与条件、四级申报审核流程及项目筛选要求,由省级住建部门归集审核、住建部汇总推送至意向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投放贷款。
支持范围与条件
贷款覆盖环卫、供热设施设备、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备改造、居民住宅调压调蓄设施设备、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设备、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设备、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设施设备、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技术与设备、建筑业智能建造设施设备、建筑节能改造及设备更新。支持条件参照建办城〔2024〕38号分类指南;智能建造设备技术参数须符合《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建办市〔2025〕14号),建筑节能改造后须达到2024年版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及GB55015等性能要求。
申报与推送流程
市、县住建部门汇总项目申请并逐级报送省级住建部门;省级部门审核后纳入省级备选项目清单,按领域分类于每单月份月末报送住建部城市建设司;住建部定期汇总并推送至3家意向银行,同步抄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行收到清单后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核审批和投放贷款。
项目筛选要求
申报企业须生产经营正常、无违法经营行为,不存在已无实际经营、破产清算或已破产、已注销及失信、诉讼、担保逾期等情形。已开工在建项目应完成立项、用地等审批备案手续,不得处于未可研、未立项、未开工或已完工阶段,不得存在隐债或属信贷准入负面项目。建设内容须包含设备更新,禁止纯土建类项目;项目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属于信贷政策负面清单范畴;拟购置设备不得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
其他事项
申报清单、贷款贴息支持银行名录见附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列于文末,省级备选项目清单按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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