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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18-《水力发电厂智能化设计导则》NB/T 11923-2025(报批稿).pdf

《水力发电厂智能化设计导则》NB/T11923-2025(报批稿),自2026年06月18日起实施。

本导则针对水力发电厂智能化设计,确立安全优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适用于各类水电厂智能化设计。核心是在自动化基础上构建一体化平台与电厂级数据中心,实现自感知、自学习、自决策、自执行、自适应能力,并纳入网络安全“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要求。

体系架构与安全分区

智能化体系架构按过程层、单元层、厂站层三层纵向划分,横向分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前者含安全Ⅰ区、Ⅱ区。一体化平台在安全Ⅰ区、Ⅱ区设数据单元,管理信息大区设电厂级数据中心。厂站层网络采用工业以太网,安全Ⅰ区、Ⅱ区宜冗余,管理信息大区可单网;过程层网络按机组和开关站间隔划分子网,无线网络须高强度认证加密。

数据中心与知识服务

电厂级数据中心应具备数据集成、存储、服务功能,宜提供建模、管理、治理、分析及知识建模与知识服务。数据统一信息编码,涵盖永久设备设施与测点,设备设施信息模型精细度执行NB/T 10508。生产运行重要数据滚动存储5年,超期备份;知识库涵盖正常运行样本、故障预警、异常图像与声纹、检修、故障诊断及健康评价,宜对外共享并可基于大模型自生成自更新。

基础智能功能与高级智能应用

基础智能功能在安全Ⅰ区实现运行监控、AGC、AVC、经济运行控制及智能报警、报表、监屏,安全Ⅱ区实现水库调度、洪水调度、设备状态分析;单元层选用智能测控装置覆盖励磁、调速、辅控、闸门、水淹厂房报警、继电保护等。高级智能应用涵盖智能值守辅助、智能巡检、运行评价、大坝安全管理、设备健康管理、金属结构安全评估、虚拟培训、安全管控、生产管理、物资管理及报价决策支持,分别规定功能构成与联动要求。

本导则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日常管理,能源行业水电电气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自2026年6月18日实施。

《水力发电厂智能化设计导则》NB/T 11923-2025(报批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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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智能化设计导则》NB/T 11923-2025(报批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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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智能化设计导则》NB/T 11923-2025(报批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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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免费试读【3页/共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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