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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11-《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导则》NB/T 11324-2023.pdf

《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导则》NB/T11324-2023,自2024年04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执行概算的编制提供统一规则,界定项目划分、编制原则、方法与文件组成,适用于国内大中型水电工程。其核心是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目标的确定与动态管理:以合同为基础,依据核准概算、招标及实施情况编制执行概算,原则上总投资控制在核准概算额度内,并宜每年开展动态分析。

编制基础与投资构成

本文件要求执行概算在主体标段和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编制深度达招标设计及以上,与设计概算编制规定、费用标准及定额配套使用。总投资由枢纽工程投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和建设期利息构成。枢纽工程涵盖前期施工准备、主体建筑安装、设备采购、专项工程、项目技术服务费、项目管理费、工程预留费用和价差预备费八项。

分类编制方法

标段按已完工结算、已签合同未完工、未签合同已完成招标设计、未完成招标设计四类分别编制。已完工结算项目按结算工程量乘结算单价计列;已签合同未完工项目按合同清单计列并预留费用与价差;未签合同项目按招标设计概算或核准概算控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建设期利息分别按核准概算和分年度资金流量编制。

投资对比与动态分析

执行概算须与分标概算或回归后与核准概算对比,将投资偏差分解为工程量偏差、价格偏差和其他偏差,说明变化原因。动态分析按年开展,重新划定标段类型、预测未完工程量与投资,并采用赢得值法分析进度与费用偏差,评估进度、费用、投资管理风险。

文件组成

执行概算文件由封面、签字扉页、编制说明、执行概算表及附表附件组成;动态分析文件由封面、签字扉页、编制说明和附表组成。表格格式须符合附录A至附录E的规范性要求,编制与校审人员需具备相应造价执业资格并签字。

《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导则》NB/T 11324-2023第1页
第 1 页
《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导则》NB/T 11324-2023第2页
第 2 页
《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导则》NB/T 11324-2023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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