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NB/T35041-2025(报批稿),自2026年06月18日起实施。
本规范代替 NB/T 35041—2014 与 NB/T 35006—2013,统一水电工程施工导流与围堰设计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水电工程的施工导流设计。修订以新增导流方案和导流程序、施工期防洪度汛、施工导截流模型试验三章为骨架,补充电站厂房施工期度汛、水下岩塞挡水、胶结砂砾石围堰、截流戗堤挡水与预进占裹头防护等设计标准,并调整章节结构:导流方式单独成章,导流建筑物级别与洪水设计标准合并为导流标准,导流建筑物拆分为围堰与导流泄水建筑物。本规范新设施工导流标准风险分析、围堰堰顶高程设计、土石围堰与混凝土重力式围堰抗滑稳定及应力计算、水力设计计算、水流控制方程与湍流模型等附录,供导流标准选取与结构计算使用。
导流方式与导流标准
导流方式按围堰一次拦断河床与围堰分期围护河床划分,泄流方式包括隧洞、明渠、束窄河床、坝体底孔、坝体缺口、涵管及机械抽排等。窄河谷坝址宜一次拦断,地质条件允许宜用隧洞导流;河床一侧有台地、垭口或古河道宜用明渠导流;宽河槽大流量坝址宜分期导流,一期围堰束窄程度控制在 40%~60%,束窄后河道设计平均流速不宜大于允许抗冲流速。分期不宜超过三期。导流建筑物分 3、4、5 级,按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围堰工程规模划分;洪水设计标准按建筑物类型和级别在表 5.2.1 范围内选取,上下游导流建筑物标准应相同,以主要挡水建筑物为准;大型或特殊工程可进行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方法见附录 B。
围堰与导流泄水建筑物
围堰型式以土石围堰优先,抗冲要求高或地质条件允许可用混凝土围堰,也可用胶结砂砾石围堰。土石围堰防渗宜用土工膜,挡水水头不宜超过 40m;堰顶宽度宜为 5m~15m;防渗土料压实度不低于 93%,砂砾料相对密度不低于 0.75,堆石料孔隙率不大于 25%;迎水面流速用作纵向围堰时宜控制在 5m/s 以内,超过 8m/s 不宜采用土石纵向围堰。混凝土重力式围堰堰顶宽度宜为 3m~7m,迎水面堰基主拉应力不大于 0.15MPa、堰体主拉应力不大于 0.2MPa。胶结砂砾石围堰胶凝材料用量不宜低于 70kg/m³,水泥熟料不低于 32kg/m³,水胶比 0.7~1.3,堰体强度等级不低于 C3,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 3.0,抗压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 4.0。导流隧洞宜用城门洞型、圆拱中心角 90°~180°,断面高宽比 1.0~1.5,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5 倍洞径,转角宜小于 60°;喷混凝土支护过水流速不宜大于 12m/s,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衬砌不宜大于 20m/s。导流明渠宜用梯形断面,弯道半径不宜小于 3 倍底宽,进出口轴线与主流夹角宜小于 30°。
截流、度汛与封堵
截流方式以单戗立堵优先,最大落差不超过 4m 且流量较小时适用;落差超过 4m 或龙口水流能量较大时宜用宽戗、双戗立堵。截流设计标准取截流时段 5 年~10 年重现期的月或旬平均流量,戗堤挡水标准取相应时段 5 年~10 年重现期洪峰并加超高 0.5m~1.0m,预进占裹头防护标准取 3 年~5 年重现期。龙口段宜抛投大块石、钢筋石笼、混凝土四面体等特殊材料,备用系数取 1.5~2.0,截流备料总量备用系数取 1.2~1.5。基坑初期排水时土石围堰基坑水位下降速度不宜大于 1.0m/d。施工期防洪度汛要求汛前编制年度技术要求,3 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导流建筑物应提出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下闸蓄水宜安排在汛后,封堵宜在一个枯水期内完工,多个导流泄水建筑物宜由低到高逐层分批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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