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规范》NB/T35038-2025,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替代 NB/T 35038—2014,适用于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综合监理,覆盖农村移民安置、城镇处理、专业项目处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及水库库底清理五类对象,围绕进度、质量、资金、设计变更四条主线,按查验审核、现场巡查、抽样调查等方法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理意见作为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和移民安置验收的依据之一。
机构与人员准入
综合监理单位须按合同组建监理项目部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高级职称及3年以上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经验;副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同等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及2年以上监理经验;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及2年以上监理经验。监理细则经委托方同意后作为工作依据,覆盖依据、目标、范围、内容、程序与成果要求。
四类控制与量化要求
进度控制以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审核为起点,按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处理原则执行。质量控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开展补偿补助兑付调查,移民总人口100人以下全面调查;100至1000人抽样不低于15%且超过100人;1000至5000人不低于10%且超过150人;5000至10000人不低于8%且超过500人;10000人以上不低于5%且超过800人。资金监督按专款专用、概算控制原则核对拨付与兑付。设计变更须论证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政策合规性与规划符合性。
分项处理与成果交付
农村移民安置细化至居民点建设、搬迁安置、生产安置与临时用地复垦,生产安置按农业安置、复合安置、逐年货币补偿等分类管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按防护、迁建、一次性补偿三种方式分别设定控制环节。水库库底清理涵盖一般清理与专项清理的分项验收和总体验收。监理成果包括监理报告、监理文件和监理记录,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须提交监理工作报告,资金清理或决算成果用于提出费用使用与节余监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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