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理规范》NB/T11098-2023,自2023年08月06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理,覆盖从监理合同签订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第三方,对建设过程中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要求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承担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作应满足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并与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和移民综合监理相协调。
监理工作程序与制度
本规范明确了监理工作程序:签订合同、组建机构、熟悉方案与设计文件、编制监理规划并报建设单位、工作交底、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并定期提交报告、参与验收及资料移交。主要方法包括旁站、巡查、核查、协调、记录、会议、培训、监督和处罚。旁站重点针对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植被恢复与建设等关键部位和工序。对水土保持问题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跟踪整改;对可能引发重大水土流失的施工活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主要工作制度包括技术文件审核、监理记录、措施付款会签、监理会议、监理报告和信息管理。
机构、人员与设施
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依据服务内容、期限、工程规模及措施复杂程度确定。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5年以上相关经验,负责签发监理规划、报告、暂停令和复工令,组织或参与水土流失事件调查。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1年以上同类经验。监理机构应配备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及满足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信息化管理设备。
监理工作内容
涵盖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编制、进度监督、质量监督、投资监督、变更监督、验收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工作协调及监理成果。进度监督核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与方案批复的符合性,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验收管理中,监理机构参与涉及水土保持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截流、蓄水及竣工阶段验收按NB/T 35119执行。监理成果包括规划、实施细则、月报、年报、总结报告、专题报告、通知单、会议纪要、旁站记录、巡查记录、监理日志及影像资料等。
分项工程技术要求
针对弃渣场、取料场、表土资源保护及利用、拦渣、防洪排导、边坡防护、土地整治、降水蓄渗、防风固沙、植被恢复与建设、临时防护、水土保持监测等12类工程分别提出监理要点。弃渣场重点核查堆置要素、安全防护距离和稳定性,检查拦渣与防洪排导工程是否满足“先挡后弃、先排后弃”要求。取料场关注开采方式、边坡坡度和迹地恢复。表土工程覆盖剥离、堆存、临时防护及回采利用。植物措施核查苗木种类、规格、数量及实施节点。临时防护检查拦挡、排水、沉沙、苫盖等措施的落实与效果。监测工程涉及实施方案审核、设施建设进度监督及成果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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