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范》NB/T11552-2024,自2024年11月24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国家能源局2024年第2号公告批准发布的能源行业标准,2024年11月24日施行,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主编、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等单位参编,适用于煤炭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各级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规范共8章3个附录,围绕监督计划、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竣工监督与监督档案作出全流程规定。
监督体制与程序
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总站、中心站、矿区站三级管理,由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各级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坚持科学、独立、公正、公平原则,工作程序为受理质量监督手续、制定并实施监督计划、施工过程监督、工程质量认证、建立监督档案。监督机构应组织机构健全、经费有保障,监督人员专人专责并定期考核;规范要求加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适应煤炭行业智能化发展需求。
监督计划与质量行为
受理监督手续后,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等编制监督计划,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交底实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时可编制专项监督方案作为附件,并可根据设计变更及时修改计划。质量行为监督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重点核查资质与业务相符、发包与分包合规、质量保证体系与人员资格到位、见证取样送检、旁站巡检、检测数据真实及不合格项目报告等。
实体质量与竣工监督
实体质量监督按矿建、土建、机电安装三类工程分阶段进行,分首次监督和施工过程监督,首次监督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进行,正常施工期内现场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井工煤矿重点监督井筒中心线、巷道硐室断面及支护、防水与铺底工程;露天煤矿关注疏干防排水、边坡、采剥与排土场参数;土建侧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与钢结构;机电安装涵盖设备进场验收、电气交接试验、管道无损检测与压力容器试验。竣工环节实行质量认证制,分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认证,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单项工程认证要求主要生产系统形成,已认证单位工程达设计总数85%以上,涉及生产与安全设施的主要单位工程认证比例达100%。监督档案与监督工作同步建档,保管期限宜与工程项目服务年限一致。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