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NB/T32037-2026,自2026年12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为能源行业标准第三次版本,替代2017版,规定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从收集、整理到归档的全流程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项目。修订重点在于新增实物档案管理、更改电子文件归档要求,并补充海上/水上、建筑附加光伏及调相机、配套储能等新型业态的归档内容。
归档范围与期限
项目文件按电力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建设、设备仪器四大类归档,对应分类号6至9,分类细则及保管期限见附录A、B。生产准备与试运行文件于试运行结束后3个月内归档,科研文件于结题验收后3个月内归档,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文件于全容量并网6个月内归档,设备文件在开箱验收后及时归档。保管期限分永久与定期,定期含30年和10年,同卷内期限不同者从长。
整理与编目规则
整理涵盖鉴定、分类、组卷、排列、编目、装订。组卷区分载体,电力生产类按问题结合时间,科研类按课题结合阶段,项目建设类按阶段、专业、单位工程细分,设备类按专业、系统、台套。档号由项目代号、分类号、案卷号构成,第8、9大类可增设自定义段。案卷编目包括页号、件号、封面、脊背、备考表及案卷目录,装订宜三孔一线,卷盒规格310mm×220mm。
实物与电子文件
实物归档范围含印章、奖牌、证书、样品及科研实物,获得后1个月内归档,保管期限永久,档号以"项目代号-SW-件号"构成,数字化按DA/T 89执行。电子文件须满足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元数据与文件一并归档,文本以版式文件归档,照片用JPEG、TIFF,录音用WAV、MP3,录像用MPG、MP4等,珍贵永久保存者归档MXF格式,单套制管理按DA/T 92、DA/T 93执行。
审查与交接
施工文件经施工单位自查后,依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审查;监理及第三方检测文件由工程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审查,各环节形成记录并整改闭环。归档时编制交接清册,电子文件归档前须检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合格后办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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