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技术规范》NB/T11416-2023,自2024年06月28日起实施。
本规范针对抽水蓄能电站上、下库及输水系统开挖强度大、弃渣集中、表土资源稀缺等特点,统一了水土保持的内容、方法与技术要求,覆盖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退役全生命周期,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核心是把弃渣处置、表土保护和植被修复三条线索贯穿各设计阶段,并以防治指标和设施验收约束落实。
阶段递进的设计与专题论证
规划阶段调查敏感对象和制约性因素,预可行性阶段初定防治责任范围、弃渣场与料场选址,可行性阶段完成评价、预测、措施体系与投资概算。表土回覆需求大于5万立方米,或弃渣场选址与防护难度大时,须编制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弃渣场选址及防护专题报告;施工总布置、可行性研究、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设计等成果分别对应附录D、E、F、H的目录要求。
弃渣场与表土资源的管控底线
弃渣场不得设在水库和河湖管理范围内,位于汇水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沟道时须做防洪论证;堆渣量超过300万立方米或最大堆渣高度大于100米,须专门论证并给出不低于1级弃渣场的稳定安全系数与防护标准。表土剥离优先取施工扰动区表层熟化土,堆存场须配拦挡、截排水、苫盖和绿化措施,熟化土不足时优先改良非熟化土壤。
措施体系与分级标准
按枢纽工程区、弃渣场区、料场区、交通设施区、水库淹没区、移民安置区等分区布设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工程级别与设计标准引用NB/T 10344、NB/T 10512等标准,边坡防护在稳定前提下优先生态护坡。监测范围为防治责任范围,施工期重点监测弃渣场、料场和大型开挖填筑区,三级及以上弃渣场应开展视频监测和安全监测。
验收、运行与退役要求
验收须满足设施按方案基本建成、4级以上弃渣场稳定性评估资料齐全、设计总结与监理监测总结报告完成等条件;验收后3至5年内开展后评价。运行期堆渣量超过50万立方米、最大堆渣高度超过20米或上游汇水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弃渣场,须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安全监测。退役期按不同退役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对库周出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或护岸护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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