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程》NB/T11887-2025(报批稿),自2026年03月28日起实施。
本规程针对抽水蓄能电站区别于常规水电的环境影响特征,统一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蓄水环境保护验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三个阶段的工作内容、程序与方法。验收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为依据,围绕程序合规性、设计符合性、变更合理性、措施有效性和资料完整性展开,并按污染防治类、生态保护类设施分别确定验收条件。
三类验收的环节与评判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按验收准备、现场核查、监测验证或技术评估、组织验收四步推进,以单项设施建成并稳定运行为前置条件,验收结论形成鉴定书。蓄水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验收准备、验收调查、现场验收、公示与信息报送四步推进,调查范围覆盖枢纽工程区、水库库区、下游影响区、补水工程影响区,分别形成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书;蓄水和竣工验收评判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存在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无证排污、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等情形之一即判不合格。
专项核查与技术验证
污染防治类设施现场核查侧重污染物收集、贮存、处理构筑物完工质量和运行记录;生态保护类设施侧重生态流量泄放、水生生物栖息地及珍稀动植物保护设施;土壤、电磁、景观、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分别对应防渗排水、开关站布置与接地、景观资源保护、危险废物贮存及应急预案备案等核查要点。运行效果不足时,应开展验证性监测或技术评估,相关要求衔接NB/T 10229、NB/T 11179、HJ 705、HJ 681等现行标准。
组织、公示与归档
验收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验收调查等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验收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并报送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归档按NB/T 10076执行,涵盖验收调查报告、意见书、监测监理报告、信息公开记录及公众意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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