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防震抗震设计规范》NB/T35057-2024,自2025年06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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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25-《水电工程防震抗震设计规范》NB/T 35057-2024.pdf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水电工程的防震抗震设计及震后抗震复核,替代 NB 35057—2015。修订将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入基本规定,机电章节增列水力机械与暖通消防,通信、对外交通、地震监测、应急管理各章均作结构性调整。核心变化在于按甲、乙、丙、丁四类划分抗震设防类别,甲类壅水建筑物实行设计地震与校核地震两级设防,并首次对特高坝、危险地段选址工程提出专门论证要求。
设防标准与分类
水工建筑物按重要性和场地基本烈度确定设防类别,甲类壅水建筑物采用设计地震和校核地震两级水准,其余建筑物和设备设施采用设计地震一级水准。设计地震下结构整体完好、容许局部屈服,校核地震下大坝须满足整体稳定、不致库水失控下泄。特高坝设计地震取100年超越概率2%,校核地震取1%或最大可信地震。一般机电设施取场地基本烈度,重要机电设施可提高一度,Ⅸ度及以上不再提高。边坡按A类Ⅰ级、非A类Ⅰ级、B类Ⅰ级近坝边坡分别取50年超越概率5%或10%。
选址、监测与应急
坝址不宜选在7.0级及以上历史地震震中区或Ⅸ度及以上强震区,大坝等壅水建筑物不得跨越活动断层。烈度Ⅶ度及以上地区1级大坝、Ⅷ度及以上地区2级大坝应开展强震动监测;坝高大于100m且库容大于5亿立方米的新建水库须建设水库地震监测台网,蓄水前1年投运。应急管理涵盖预案编制、组织机构、物资储备、避难疏散,地下厂房应设应急避难场所且距员工集中工作地点不宜超过500米,枢纽区及营地至少具备两条对外应急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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