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自2025年11月01日起实施。
GB 35181—2025 代替 2017 年版,确立建筑及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规则,适用于消防执法、单位自查与举报核查。判定分直接判定与综合判定两条路径,并配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设施失效的规范性判定规则,2025年11月1日实施。
判定程序与排除情形
判定依次按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对照直接判定要素、对照综合判定要素、排除不应判定情形四步进行。符合任一直接判定要素即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需同时符合6项及以上要素,同一要素重复出现按1项计。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引起、已停产停业且无现实火灾风险、当场整改完毕三类情形不判定或不计入要素。
直接判定要素
按场所类型分列五组:通用情形涵盖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设于地下、公共疏散楼梯地上地下未分隔、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占用、高层与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设或不能正常运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金属夹芯板芯材低于A级、多产权与多业态场所未明确统一消防管理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店及集贸市场侧重防火分区改变、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救援口障碍。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医院门诊楼病房楼侧重楼层位置、避难间、独立安全出口。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仓库侧重内设员工宿舍、防爆泄压、耐火等级。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侧重与民用建筑混设、防火间距不足、违规储存销售及专职消防队缺失。
综合判定要素与设施失效判定
综合判定要素归为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装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六类,涉及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不足、防火门卷帘损坏、幕墙与电缆竖井封堵缺失、消火栓与自动灭火系统失效、消防用电负荷与末端切换不符合、控制室人员未持证、动火作业未审批等。附录A明确:应设消火栓、自动灭火、火灾自动报警中一种的,存在1条及以上失效情形即认定不能正常运行;应设两种的合计2条及以上;三种齐全的合计3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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