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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1-《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 均质钢化玻璃》GB/T 15763.4-2025.pdf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T15763.4-2025,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代替GB 15763.4—2009,于2026年8月1日实施,规定建筑用均质钢化玻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经过均质处理的钠钙硅钢化玻璃,其他化学成分组成和化学钢化法生产者不在适用范围内。与2009年版相比,主要更改了弯曲强度试验方法、保温阶段的玻璃表面保温温度以及均质炉装载量要求。

均质工艺是本标准的核心管控对象

均质钢化玻璃指经过均质处理的钠钙硅钢化玻璃,其处理系统及工艺应符合附录A的规范性要求并按附录B校准。均质炉须采用对流加热,热空气流平行于玻璃表面并在每片玻璃间通畅流通;玻璃竖直自由支撑,与绝对竖直夹角小于某一角度,玻璃间不接触、不接触金属材料,间隔尺寸不小于规定值。均质处理分升温、保温、降温三阶段:升温终止于最后一块玻璃表面温度达标,升温速率不超过3℃/min;保温期间玻璃表面温度须保持在260℃±10℃范围内,保温时间至少2小时。

产品要求与检验依托现行钢化玻璃标准

尺寸偏差、边部加工、圆孔、外观质量、平整度、直边弯曲度、扭曲、抗冲击性能、碎片状态、霰弹袋冲击性能、弯曲强度、表面应力、耐热冲击性能等项,均应符合GB 15763.2的规定。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连续生产的均质钢化玻璃按规定块数组批,表面应力检验随机抽取6块制品,批量小于6块时全检;单项判定按不合格样品数与接收数、拒收数比较,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出厂检验不合格。型式检验覆盖新产品定型、结构材料工艺改变、周期性检验、长期停产复产及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差异较大等情形。

校准以满载时间—温度曲线为准

校准须在满载装载量下进行,炉内空气温度和玻璃表面温度均在满载时测量,最大装载量由玻璃制造商确定且不超过均质炉制造商规定值。热电偶与玻璃表面充分接触粘贴,距玻璃边部距离应大于规定值,其数量与分布按装载架类型确定。校准开始时炉内温度应低于规定值,升温阶段记录第一和最后一个热电偶达标时间、控温件最高温度及其出现时间等参数;升温与保温阶段参数符合时间—温度曲线要求即判校准合格,降温阶段参数随装载量变化,校准时不作要求。用于生产的均质处理过程及系统试验参数应与校准时保持一致。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 均质钢化玻璃》GB/T 15763.4-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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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 均质钢化玻璃》GB/T 15763.4-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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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 均质钢化玻璃》GB/T 15763.4-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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