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24,自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GB 17945-2024 代替 GB 17945-2010,2025年5月1日实施。本文件界定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规定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描述相应试验方法,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该类系统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本次修订新增A型/B型灯具、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图显装置等术语和分类,更改系统分类、自检功能、气候与机械环境耐受性、电磁兼容性能及各类设备功能要求,删除充放电耐久性能及部分附录。
分类与术语重构
按系统形式分集中控制型与非集中控制型;灯具按额定电压分A型(直流不大于DC36V)和B型,按供电方式、适用系统、工作方式、用途进一步细分。新增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A/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和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分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
设备功能与性能
系统应具备应急启动、应急状态保持、复位、自检功能,重复转换不少于10次。灯具光源通信中断后5s内应急点亮,恢复后5s内复位。标志灯具节电表面亮度和应急表面亮度按颜色组合设定限值。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配接2个及以上蓄电池管理单元时须采用相同类型蓄电池,额定容量受限。控制器一键启动、一键检查、指示状态改变均在3s内响应。
试验与检验
试验涵盖外观、结构、爬电距离、材质、电气强度、电压波动、气候与机械环境耐受、电磁兼容、外壳防护等,灯具、控制器、集中电源、配电箱分别按对应表格项目检验。出厂检验含基本功能、重复转换、转换电压、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电气强度及恒定湿热;型式检验为全部项目,规定六类触发情形。
标志与说明书
产品标志须含名称型号、标准编号、生产者、制造日期、额定电源、外壳防护等级、适用环境温度及警告用语,不同设备另加主电功率、应急光通量、额定输出电压等参数。标志经水和酒精擦拭各10次后应清晰可辨。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涵盖适用场所、安装方法、蓄电池与光源更换、日常维护及疏散逻辑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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