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无障碍环境建设评价规范》GB/T46392-2025,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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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1-《县域无障碍环境建设评价规范》GB/T 46392-2025.pdf
本标准为县域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统一评价依据。评价对象覆盖县域主城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及制度保障,按二级指标体系打分,总分对应五个等级,并出具评价报告。
评价范围与对象界定
评价范围限定为县域主城区规划红线以内所有区域。县域内其他街道、镇、乡和村(社区)参照使用,市辖区不适用。县域涵盖县级市、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评价对象包括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及保障措施。
指标体系与评分
一级指标为制度建设、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下设若干二级指标,采用二级制。评价总分由二级指标得分逐级汇总,各二级指标评分方法见资料性附录B,评价表见规范性附录A。
方法与流程
评价方法包括资料查阅与现场调查:前者查台账、档案、设计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后者通过现场检查、量测、检验和问卷调查、座谈核实评定。流程为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方案、收集资料、实施评价并撰写报告。工作组专家不少于若干人,且为单数。
等级与报告
评价总分划分为五个等级,对应不同分值区间。评价报告应含工作概述、评价指标分析、评价建议三部分;建议部分需针对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提出补短板、提品质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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