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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7.08-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试行).pdf

2021年7月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试行)》沪建质安〔2021〕451号。

本市加装电梯工程量大面广、单体规模小、施工场地紧邻居民生活区,质量安全监督长期缺乏统一尺度。本要点面向各区监管单位,按首次监督、过程抽查、竣工验收三阶段划分监督节点,明确桩基、混凝土、材料复检等环节的检验口径与替代检测方式,并随联审平台同步出具监督告知书,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责任。

分阶段监督与检测口径

首次监督在开工信息报送后实施,核查现场管理机构、勘察设计文件、房屋安全性论证与变形监测、施工与监理方案、围挡警示及已施工部位质量,可采用线上核查或并入过程抽查。过程抽查每个项目至少到位一次,重点为桩基承载、井道连廊与原结构连接、钢结构安装、防水施工、沉降观测及重大设计变更重新论证。检测上,锚杆静压桩以设计桩长或压力为检验标准,不具备静载条件时按设计要求验证承载力;混凝土以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无条件留置试件时改用实体非破损检测;同厂家同牌号同规格钢筋及防水材料,同批号进场检验报告出具后6个月内可适用于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总包施工的项目。

参建各方责任与告知事项

告知书随联审平台在线出具,明确项目开工报送未完成前不得开工,禁止施工许可范围外作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监管检查不免除各方自身责任。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与居民告知,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特别是老人小孩进入;监理单位实行总监负责制,对桩基、基坑挖填、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等关键节点旁站;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专项交底,重大变更须经原房屋安全性论证部门重新审核;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经理带班、专职安全员旁站,临时用电满足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材料复试与实体检测留存不合格处理单据。

竣工验收条件

综合竣工验收时,监管单位重点核查参建各方竣工验收报告、过程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永久性竣工铭牌设置。验收前须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全部内容,取得设计、施工、监理三方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监管单位责令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具备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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