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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1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桂土壤普查办发〔2025〕9号.pdf

2025年6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桂土壤普查办发〔2025〕9号。

本通知针对广西土壤三普成果形成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明确三级成果同步推进的质量控制要求与资金管理规则。核心是将质控贯穿“源头—过程—结果”全链条,同步卡定中期评估、资金支出和实施细则报送的时间节点。

质量控制实行五级责任体系

建立自治区—市—县—成果编制单位—质量控制单位五级质控体系。各级土壤普查办为本级质量责任主体;编制单位须通过“作业员自查—项目组检查—单位核查”内部三级检查后方可提交核验;质控专家队伍实行“黑白名单”制度,对敷衍塞责专家通报批评或中止资格,对存在重大问题的编制单位约谈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中止承担任务资格。

分环节质控要求与时间节点

源头质控严选编制单位、技术人员资质和数据资料审核,防止问题数据带入编制阶段。过程质控包括内部质控、外部核查指导和中期评估,要求6月底前由市汇总市县两级质控实施细则报送,7月15日前完成县级中期评估并形成报告。结果质控经室内资料核验、实地现场核验、部门核验三道程序,验收与质控效果挂钩。参与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土壤三普成果数据。

资金保障与支出进度

涉及中央转移支付补助的市县按财农〔2023〕11号等规定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下达到市本级的资金用于市级对所辖县开展中期评估及市本级成果编制补助,下达到县级的用于县级成果编制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要求2025年9月底前达50%,12月底前达100%,并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进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桂土壤普查办发〔2025〕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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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桂土壤普查办发〔2025〕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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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桂土壤普查办发〔2025〕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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