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名词术语》GB/T45072-2024,自2024年11月28日起实施。
本标准界定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保护对象、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发展六个板块的常用术语及定义,适用于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修复与利用工作。正文收录三百余条术语,并附汉语拼音与英文对应词索引,供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管理与科研教学统一用词。
分类分级与保护对象
自然保护地指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划定或确认,对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所承载资源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按管理目标与保护强度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大类,涵盖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冰川公园、草原公园、荒漠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类型;级别依保护价值分为国家级、省级及市县/县级。保护对象部分界定生物多样性及其遗传、物种、生态系统三个层次,以及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自然遗迹、生境、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物种红色名录、旗舰种、伞护种、关键种、指示物种、珍稀濒危物种、种质资源等。
规划建设与管控
规划建设部分给出自然保护地体系、空间布局、保护区域、保护地群、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与热点地区、保护优先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候选区、跨境保护地等术语,并区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与专项规划,明确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两类管控区,以及季节性分区管控、功能区划分、动态自然保护地、适宜面积与最小面积、生态廊道、野生动物通道、鱼道、保护空缺等概念。
保护管理与生态修复
保护管理部分界定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种质资源安全、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原真性与连通性,收录智慧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管体系、协同管理、跨境保护、入口社区、社区共管、自然保护地标识与解说系统、人兽冲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计划、保护成效评估与管理评估。生态修复部分区分外来物种、入侵物种、本土有害生物,明确再引入、野化、野外回归、生态系统管理、自然恢复、人工修复、增殖放流、草畜平衡。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部分界定生态资源、生态资产、生态产品、生态服务、碳汇、林业碳票、生态文化、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可持续利用、生态承载力、生态效益,以及特许经营、适应性经营、生态友好型产业、自然游憩、生态旅游及其环境容量、生态康养、森林康养、自然教育、自然体验,并收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同体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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