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3日,国家标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下简称“双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目标、评价原则、评价流程和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市县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的“双评价”工作,评价范围应与相应规划编制范围一致。其他相关工作需开展“双评价”的,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程规定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价”)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市县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本规程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系统构建了从工作准备、本底评价、综合分析到成果应用的全流程技术框架。评价围绕水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气候、生态、环境、灾害等要素,针对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三大核心功能开展本底评价,并可补充文化保护、自然景观资源、光伏及风电场用地适宜性等功能指向评价。通过集成评价与修正,本规程旨在科学识别生态保护极重要区,明确农业生产与城镇建设的最大合理规模和适宜空间,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划定“三区三线”提供基础依据。
本规程的评价流程分为工作准备、本底评价、综合分析和成果应用四个阶段。工作准备阶段明确了数据收集、坐标基准、评价单元与计算精度等基础要求。本底评价是核心环节,围绕水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气候、生态、环境、灾害等要素,分别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农业生产适宜性、城镇建设适宜性等单项评价,并采用短板原理集成确定承载规模。评价指标体系覆盖陆域与海域,兼顾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灾害风险等多维因子。
在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中,本规程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两个维度进行集成,涵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并结合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完整性进行修正。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则针对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分别从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环境、灾害等方面开展单项评价后综合集成。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在考虑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基础上,纳入区位优势度和灾害危险性因子进行修正,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承载规模评价以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为主要约束,分别测算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的最大合理规模,并按照短板原理取各约束条件下的最小值。综合分析阶段强调资源环境禀赋分析、现状问题识别和潜力分析。成果应用则系统指向支撑国土空间格局优化、主体功能区划定、“三区三线”调整、规划指标确定分解及重大工程安排等关键环节,充分体现了本规程面向规划编制需求的实用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