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药、石油化学等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发布《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化学合成类医药中间体生产排污单位(如精细化工厂)和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和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排污单位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