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绿色建筑计价依据体系建设,满足广东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粤建标〔2023〕29号。
本指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发布,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配套使用。适用于省内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绿色建筑建设项目计价文件编制与审核,非国有资金项目可参照执行。核心内容是确定绿色建筑全寿命期成本效益构成、分级计价办法及增量造价指标,覆盖建筑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专业。
适用范围与执行衔接
本指引适用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绿色建筑建设项目计价文件编制与审核。2023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应执行;此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与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约定按约定计取,无约定不得调整。解释、勘误、补充、修改及应用软件管理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增量成本计价与全寿命期评价
本指引界定绿色建筑造价为全寿命期造价,分建设期总投资与运维期费用两部分。建设期投资含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资金筹集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并纳入绿色建筑前期咨询设计费、绿色施工与材料设备采购费、验收检测费、绿色金融资金筹集费等。运维期费用涵盖运行、改造和回收处理费用。增量成本以传统建筑满足强制性标准的成本为基准,增量经济指标分单方造价增量综合参考指标和技术增量成本单项参考指标,分别适用于投资估算和概算阶段。
专业技术计价规则与增项清单
本指引按专业分章给出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子目,涵盖建筑与装饰、结构、暖通空调与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景观六个专业,涉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免支模构造柱圈梁模壳、GRF装配式边坡、高效冷热源设备、能量回收新风换气机、蓄冷设备、节水灌溉、雨水及中水收集处理设备、LED感应灯具、非晶合金变压器、充电桩、自然采光系统、空调节能智能控制、透水道路及雨水蓄渗装置等绿色技术措施。增项清单区别于现行国标清单,用于反映绿色建筑独特技术与措施的工程量列项。
评价检测收费与绿色金融
绿色建筑评价与检测单列一章,明确星级标识认定属政府职责不收取评审费,预评价由项目自行开展,可参考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2021年发布的收费标准及检测机构市场收费情况,检测项依据GB/T50378-2019和DBJ/T15-234-2021选定。绿色金融部分梳理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投资、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六类工具的适用规则,并给出建设期与运营期资金筹措费用的计息与计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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