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赣农规字〔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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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20-江西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pdf
本办法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用于规范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自2026年9月20日施行。全文以违法行为类型为纲,逐项对应处罚依据、裁量阶次与具体幅度,约束执法随意性,适用对象为省内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与执法。
裁量适用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涵盖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等主体的违规情形,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统一处罚尺度。
处罚阶次划分
按违法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将处罚幅度划分为不同阶次。每一阶次对应明确的适用条件与罚款区间,重大或屡犯情形适用从重阶次。
裁量执行规则
执法中需综合考量配合调查、主动改正、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处罚额度。对涉及农田建设资金安全、工程质量等关键环节的违法行为,从严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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