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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0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8月4日,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发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针对民用建筑基地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定了从选址布局、配建指标到场所设计与设备设施的系统性规划设计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核心思路是规划先行、安全优先,通过配建比例、防火间距、充电设施配置等量化指标,解决停放混乱与充电安全隐患。

配建指标与分类分级

停车位配建以城市现行非机动车配建标准为基数计算:新建居住类项目不低于非机动车配建量的50%,非居住类不低于30%。居住类项目应按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100%同步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其中同步投用接口不少于总数50%;非居住类充电设施不宜低于电动自行车数量的30%。场所按停车数量分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四级,并据此确定出入口数量与消防要求。

选址布局与安全间距

场所不应与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儿童活动场所及老年人照料设施贴邻。停车场距建筑外墙不小于3m、距安全出口不小于6m;停车库与多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6m、与高层不小于9m。宜设于室外,确需室内时可设于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禁止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设于半地下或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7m。新建项目地面停车位不应少于总数的50%。

场所设计关键指标

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10m,停车面积按2.20~2.50㎡/辆,外廓尺寸按2.00m×0.80m计。停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不超过30辆,地下及架空层车库每组不超过20辆,组间做防火分隔。封闭式车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通行距离不大于48m,设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大于60m。出入口净宽不小于1.80m,双面布置车位时通道净宽不宜小于2.60m,单面不小于1.50m。

设备设施规划

集中充电设施须具备充满自动断电、过载与短路保护、故障报警、计量计费及联网通信等功能,充电柜、换电柜内应设感烟探测器。充电设施配电容量按停车位100%同时充电需求设计并预留20%裕量,宜采用低压220V/380V供电。场所应设视频监控覆盖全部充电位置,大中型车库宜设充电监控系统,并按规定配置消火栓、灭火器、电气火灾监控及火灾自动报警等消防设施。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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