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山东省海绵城市建设,保障海绵城市设计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相关要求.特制定山东省《海绵城市设计规程》DB37/T 5060-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各市、县(市、区)的海绵城市设计。
山东省《海绵城市设计规程》DB37/T 5060-2016 是为推进山东省海绵城市建设而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该规程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海绵城市的设计与实施。规程共分为5章,内容涵盖总则、术语和符号、参数及计算、规划、设计等方面,明确提出了海绵城市设计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控制指标。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通过本规程的实施,可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明确了海绵城市设计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规定了海绵城市设计中涉及的术语和符号;
提出了设计参数的计算方法,包括降雨量、径流系数、渗透系数等;
对海绵城市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控制目标、规划内容等;
细化了各类海绵城市设施的设计要求,如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面、渗透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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