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危房鉴定和住房安全性认定工作的通知》新建村〔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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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5.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危房鉴定和住房安全性认定工作的通知》新建村〔2019〕20号.pdf
本通知针对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整改要求,部署自治区农村危房鉴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性认定两项工作,服务于2019—2020年脱贫退出验收。鉴定与认定分别解决危险等级判定和脱贫依据问题,前者按A、B、C、D四级评定,后者需形成认定表作为退出凭证。
危房鉴定:按导则定项,结合抗震要求
农村危房鉴定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2009〕69号)确定鉴定项目,并衔接《自治区村镇房屋抗震建造技术要点》(新建抗〔2019〕6号)、《村镇建筑抗震构造》(新12G09)等抗震设防要求。鉴定结果中C级和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应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住房安全性认定:分类取据
各地重点做好2019—2020年拟申请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新建农村安居房按《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和认定实施意见》(新建质〔2019〕1号)取得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质量认定备案书,作为认定依据;已建成住房按所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性认定表》出具认定结论。指南采用定性评定方法,争议时可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定量评定,最终结论取抗震构造措施评价与房屋整体安全性评价结果的最小值。
职责分工与技术支撑
各地按“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职责,州(市)住建部门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并指导县(市、区)实施,县(市、区)制定简明易行的鉴定程序。同步加强技术骨干培训、调动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工作成效与建议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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