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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0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pdf

2026年4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新农规〔2026〕2号。

本实施细则所称补充耕地,是指将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各类非耕地,依法依规垦造或恢复为可长期稳定利用并拟用于落实各类占用耕地补充的新增耕地。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是指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拟用于落实非农建设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本实施细则所称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是指对补充耕地开展质量鉴定,并对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分别开展质量核算的行为。本实施细则所称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是指对补充耕地开展农业生产符合性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形成鉴定意见的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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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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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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