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7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保留建筑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成自然资发〔2020〕2号。
此文档已于 2022年3月8日 过期,内容可能已不再适用。
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0.02.07-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保留建筑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成自然资发〔2020〕2号.pdf
本意见针对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中保留建筑的不动产登记问题,明确适用对象包括已公布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风貌街道规划保留建筑、搬迁改造保留建筑及工业遗产等,由区政府认定。核心是按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五类情形分别设定登记路径,解决保留建筑在不灭失前提下的权属办理问题。
登记路径分情形设定
协议搬迁情形下,原权利人签署含放弃不动产权利及委托注销条款的补偿安置协议并公证,项目业主在搬迁完毕后申请注销登记;随后以《保留建筑整体保护方案》和规划条件纳入土地供应方案,受让人签订履约协议,凭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保留建筑可分期验收后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房屋征收由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承接主体持决定及批复文件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后按协议搬迁流程重新办理。房屋买卖允许政府下属机构或国有公司受托代办交易与登记,划拨土地用途符合目录的可继续划拨使用,不符合的须补办出让手续并缴费。资产划转和股份合作分别凭划转文件、作价出资协议办理转移登记。
历史项目与限购、税费安排
施行前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实施完毕的项目,由各区政府清理认定并承诺承担经济、法律和维稳责任,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备案后办理登记。保留建筑转让不纳入住房限购审查范围,相关税费按税务部门规定缴纳。
施行范围与期限
中心城区以外的市、县可参照执行。本意见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8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