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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4.26-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成办发〔2020〕43号.pdf

2020年4月2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43号。

本办法将成都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有机更新界定为对建成区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整治、改善、优化,涵盖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完善及产业、环境、文化提升,并以保护优先、少拆多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公众意愿为原则推进。

更新方式与实施路径

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保护传承、优化改造、拆旧建新三种方式。保护传承不改变建筑整体风貌、主体结构和重要饰面材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优化改造维持现状建设格局,通过局部改建、功能置换、修缮翻新完善配套;拆旧建新按新规划条件重新建设。实施坚持策划、设计、运营一体化,力求项目自身盈亏平衡,实施一片提升一片。

规划与工作机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确定总体规模、近中远期目标及更新强度、空间管控、生态文化保护等原则和控规指标;市住建主管部门编制更新导则。原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区政府(管委会)为辖区责任主体,设立专门机构组织实施。

实施程序与区域评估

各区政府(管委会)依专项规划组织区域评估,形成含片区评估、更新单元、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评估报告,据此确定具体项目、编制实施计划,经市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实施方案由各区组织制定,经市住建与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区实施。

支持政策

允许不同地块间容积率转移,既有建筑可用途兼容使用,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搬迁补偿可公开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开发建设主体。分类制定地价评估政策与土地使用年限,改变原规划条件的须以“双评估”补差缴纳土地价款。设立城市有机更新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以直接投资支持,难以平衡的项目经市政府认定后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

市级有关部门按本办法制定土地、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财税等配套文件,简阳市及都江堰市等八个市县可参照执行,本办法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成办发〔2020〕4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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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成办发〔2020〕4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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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成办发〔2020〕4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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