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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01-《核动力厂应急设施可居留性评价方法》GB/T 47505—2026.pdf

《核动力厂应急设施可居留性评价方法》GB/T47505—2026,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核动力厂场内应急设施可居留性评价的总体要求、大气弥散因子分析方法,以及放射性释放事故和有毒有害气体释放事故两类评价方法,适用于主控制室、应急控制中心及技术支持中心,其他核设施参照使用。评价以事故源项选取、弥散因子计算和剂量或浓度比对为主线,对设计基准事故采用保守包络源项,对严重事故需给出有效剂量达到特定水平的居留时间。

评价准则与照射途径

放射性释放事故评价需覆盖室内空气浸没外照射、吸入内照射和室外烟羽浸没外照射。设计基准事故源项和设计基准源项下,持续应急响应期间工作人员有效剂量不大于50 mSv、甲状腺当量剂量不大于500 mSv。设计基准源项需考虑堆芯熔化,严重事故源项可采用概率安全分析、确定论分析与工程判断结合选取。室内空气浸没外照射需按体积修正,开关门未过滤渗入量一般取17 m³/h。

大气弥散因子

大气弥散因子按释放点与进风口距离选择计算方法,主控制室宜用近距离方法,应急控制中心宜用远距离方法。需收集场址至少一年逐时风速、风向、温度数据。放射性评价通常采用95%概率水平弥散因子,严重事故居留时间分析可选用现实值。多进风口需计算有效大气弥散因子,进风口位于同一风向窗或分属不同风向窗、流量是否变化等情形分别按不同公式处理。有毒有害气体为重质气体时采用相应模型。

事故源项与居留参数

设计基准事故应从设计基准事故中选取保守包络源项;通风系统切换需考虑正常向应急模式的延迟、供气持续时间和过滤效率。居留时间份额主控制室事故后24 h内为1.0、之后为0.5,应急控制中心按整个事故持续期间考虑;呼吸率取3.50×10⁻⁴ m³/s。有毒有害气体评价需筛选固定和移动危险源,考虑短时大量释放和长期释放两种场景,浓度与直接致害浓度比较,非过滤渗入量确定方法与放射性事故一致。

《核动力厂应急设施可居留性评价方法》GB/T 47505—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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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应急设施可居留性评价方法》GB/T 47505—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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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应急设施可居留性评价方法》GB/T 47505—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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