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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2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第5部分:电气设备》(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1月22日,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第5部分:电气设备》(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气设备防火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用电气设备的防火设计和检验。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气设备防火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旨在系统降低电气火灾风险,保障火灾疏散过程中关键应急功能的持续可用。本规范从使用条件、材料及部件性能、防火隔断、过载与短路保护、布线与电缆防护、电弧防护、火灾应急功能及火灾高风险设备等多个维度提出全面且量化的防护要求。特别针对牵引变流器、蓄电池、电阻器等高火灾风险设备,明确了探测报警、自动切断、物理隔离及结构防护等具体措施,并配套了涵盖设备出厂、型式检验及车辆组装后检验的完整验证体系,以形成闭环管控。

总体技术框架与防护原则

本规范确立了电气设备防火的基础使用条件,并引用同系列标准对材料、部件及防火隔断的防火性能提出协调要求。在此基础上,系统构建了从电路保护、线路布置到物理防护的多层防线,重点防范过载、短路及故障电弧引发的火灾风险,同时强制要求为应急照明、车门控制、通信等生命支持系统提供持续可靠的供电保障。

关键电气设备的专项防火要求

本规范针对牵引变流器、开关电器、电阻器、蓄电池、变压器及电抗器等高火灾风险设备制定了差异化管控措施。例如,牵引变流器需内置火灾探测并具备故障自动断电功能,表面高温设备须与可燃物保持有效隔离或采用双重独立保护,蓄电池则严格限定其安装位置、气体排放及电缆绝缘,从源头控制热失控与能量释放风险。

检验验证与闭环管理

本规范明确将防火检验嵌入设备生命周期,分为设备出厂检验、设备型式检验及车辆组装后检验等类别。检验方法涵盖短路保护动作试验、电弧防护措施目视核查及应急蓄电池容量校核等。检验规则规定,新设计及重大改造后的车辆均须进行型式检验,确保防火设计在实际运用前得到充分验证,形成从设计到验证的完整闭环。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第5部分:电气设备》(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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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第5部分:电气设备》(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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