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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04-河南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管理办法(试行).doc

2026年9月4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保护,防范化解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风险,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印发《河南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管理办法(试行)》豫建行规〔2026〕4号。

本办法针对城镇燃气管道安全范围内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第三方施工活动,明确燃气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燃气经营企业各自职责,并划定保护范围与控制范围,规定施工前保护方案制定、施工中现场管控与巡查巡检、事故应急处置及违规查处等要求。

保护范围与控制范围

保护范围按压力分级:低压和中压管道为外缘周边0.5m内,次高压为1.5m内,高压及以上为5.0m内。控制范围相应为0.5—5.0m、1.5—15.0m、5.0—50.0m。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建(构)筑物、爆破取土、倾倒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的植物。在控制范围内作业或进行穿跨越作业,须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措施。

施工前与施工中保护责任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燃气经营企业书面咨询管道信息,组织现场踏勘并由燃气经营企业指认管道位置、交底存档;燃气经营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有无管道。施工中,施工单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探挖复核,禁止在保护范围内机械挖掘、铲推和碾压;发现标识缺失或资料不符应立即停工。监理单位须旁站监理,隐患严重时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因施工损坏管道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协助抢修并承担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巡查巡检与智慧化监管

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巡查巡检制度,鼓励采用天眼视频监控、高精准泄漏检测、无人机巡线、北斗定位、手持智能终端等手段实现人巡技巡结合。发现保护范围内施工未制定或未落实保护方案的,可要求暂停施工;拒不停工的,向属地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各地应支持建设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护智慧化管理平台。

监管与查处

燃气主管部门将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保护纳入安全监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将参建单位履责情况纳入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未共同制定保护方案、未采取安全措施即施工的,由属地燃气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监理失职等,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

河南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管理办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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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管理办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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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管理办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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