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32/T5272-2025,自2026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诊断、判定、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等。
本规程为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活动,提升建筑用能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与运行碳排放。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诊断、判定、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管理全过程,替代了原有的2011版规程。本规程在修订中将原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分章内容按专业系统整合重构,涵盖了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监测控制等系统的节能改造技术要求,并新增了碳排放与碳核算相关内容。本规程强调节能改造应基于节能诊断结果,因地制宜地选择综合改造或单项改造方案,并明确了从前期诊断、改造判定到施工验收、运维后评估的完整技术路径,为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提供了系统性技术支撑。
本规程确立了从节能诊断到改造判定、设计施工、运维后评估的完整技术流程。节能改造前必须开展涵盖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及监测控制系统的全面诊断,编制诊断报告。改造判定分为单项判定与综合判定,明确了各系统需要进行改造的具体技术指标阈值及经济性判据,如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设备能效限定值及静态投资回收期要求等。改造方案应基于诊断结果,综合分析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与经济性,制定明确的节能降碳目标。
本规程按专业系统分别规定了详细的技术实施标准。围护结构改造以夏季隔热为主、兼顾冬季保温,对外墙、门窗、幕墙、屋面及遮阳等部位的改造设计、材料选用与施工验收提出了具体要求。暖通空调系统改造强调充分挖掘现有设备潜力,对冷热源、输配系统和末端系统分别制定了性能提升与节能控制措施。给排水系统聚焦节水器具应用、供水压力优化及生活热水系统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电气系统改造涵盖供配电系统优化、照明节能控制及电梯群控管理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采用太阳能光伏、光热及热泵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则要求实现各设备系统的协同节能调控与能耗分项计量。
本规程规定节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并运行一年后,必须依据附录进行后评估,采用节能量与节能率作为核心评估指标,明确了测量法、账单分析法和标准化模拟法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运维管理方面,要求制定建筑节能运营管理方案,对系统进行综合效能调适,并定期巡查能耗监测系统,持续优化能源使用策略。后评估需计算节能量与二氧化碳减排量,并对室内环境质量与相关设备系统进行检测评估,确保改造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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