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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12-长三角区域《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5月1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长三角区域《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导致的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本文件优先适用于以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损害为鉴定对象的案件;若仅涉及单一介质污染、未涉及湿地整体功能损害的,可直接适用相应环境要素标准。本文件不适用于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本指南是长三角区域首个针对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联合技术标准,由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提出。本指南聚焦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导致的湿地损害,系统规定了从工作方案制定、损害调查、基线确定、因果关系分析到实物量化、恢复方案制定及价值量化全流程的技术要求。本指南突出区域一体化与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在调查指标选取上涵盖环境要素与生物要素,在基线确定上提供箱线图等多元方法,在恢复策略上明确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及替代性恢复的适用情形,并针对水体污染、工程占用等典型损害场景给出了水生生物资源损失量、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的定量计算模型,为长三角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精准鉴定与科学评估提供了统一标尺。

损害调查与基线确定

本指南要求损害调查围绕损害行为、损害指标及点位布设展开。调查指标依案件类型选取,污染类重点关注特征污染物及生物多样性,生态破坏类侧重水文地质与生物多样性。基线确定优先采用历史数据或对照区数据,当评估区与对照区有效样本数均不少于5个时,可借助箱线图法判断差异程度,并将存在差异的指标纳入后续评估。

损害量化与恢复方案

本指南对损害程度以百分比量化,损害范围涵盖空间与时间维度。针对水体污染与工程占用两类情形,分别建立了水生生物资源损失量的计算方法,并考虑了鱼卵、仔稚鱼的特殊计算周期。恢复方案以基线水平为目标,对难以完全恢复的部分采用替代性恢复,同时通过等值分析法计算补偿性恢复规模以弥补期间损害。

损害价值量化方法体系

本指南构建了多层次价值量化路径:可恢复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害采用恢复费用法;不可恢复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害采用涵盖供给、调节、文化、支持四类共11项指标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化法;在损害事实难以明确时,可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生物资源损害价值按损失量、商品价格及赔偿年限计算,并对底栖、浮游生物提供了鱼产力换算的替代路径。

长三角区域《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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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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