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长三角区域《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流程、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导致的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本文件优先适用于以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损害为鉴定对象的案件;若仅涉及单一介质污染、未涉及湿地整体功能损害的,可直接适用相应环境要素标准。本文件不适用于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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